关于开展2016年贫困生教材资助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6年贫困生教材资助面向2015级本、专科学生(全日制注册),由我校教材供应商发放。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学校贫困生教材资助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贫困生教材资助标准:500元/每人。
二、名额分配
序号 |
教学单位 |
指标数 |
序号 |
教学单位 |
指标数 |
|
1 |
文学院 |
6 |
11 |
通信与电子学院 |
5 |
|
2 |
历史文化学院 |
4 |
12 |
化学化工学院 |
5 |
|
3 |
外国语学院 |
9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
4 |
旅游学院 |
5 |
14 |
建筑工程学院 |
4 |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10 |
15 |
药学院 |
3 |
|
6 |
法学院 |
4 |
16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
7 |
教育学院 |
3 |
17 |
美术学院 |
6 |
|
8 |
商学院 |
8 |
18 |
音乐学院 |
4 |
|
9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7 |
19 |
体育学院 |
3 |
|
10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 |
/ |
/ |
|
合计 |
100 |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热爱劳动,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无培养方案中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贫困生教材资助申请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留、降级学生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设立学校贫困生教材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成 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室、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贫困生教材资助的评定事项,将学校对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学业成绩考核情况、具体内容见贫困生教材资助申请表。
3.各学院成立贫困生教材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4.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贫困生教材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五、评选时间
六、申诉程序
1.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对终评结果如有异议,向教务处教材科提出书面申诉。
3.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
4.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贫困生教材资助真正用于勤奋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严禁虚报冒领贫困生教材资助,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贫困生教材资助,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资助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