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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 11:26:25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18342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选聘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工作,要选聘优秀的教师资源担任本科生基础课程的教学。

2.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赣科大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本科生教学任务时,必须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授课,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或参与一门课程,承担不少于68节的课程教学任务;学校行政管理单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或参与一门课程,承担不少于34节的课程教学任务。

3.要积极选聘企业、行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要严格外聘教师管理,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18]6号)文件要求,填报兼职教师计划表,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人事处。对于兼职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则不再续聘。

4.对下学期新开课老师应进行严格试讲考核,并将教师新开课审批表收集、存档用于备查。

5.同一课程平行班级较多的,要安排2名以上教师担任授课任务。

6.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159号)文件要求,担任行政职务且受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者无额定教学工作量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指人才培养方案列示的课程,下同)不能超过每周4课时,教学单位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领导,其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超过每周8课时,超过部分不予计发工作量津贴。

二、教学任务填报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除教学任务已做合班任务之外,若各教学单位还有合班或分班要求的,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2.部分教学单位已申报专业选修课程,未列入本次教学任务中。

3.填报“教室要求”时,请尽量填写具体要求。教务处将尽力安排,如因学校条件限制而无法安排的,请予以谅解。

4.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已明确周数的请注明具体周数,未明确周数的请于实践教学前三周将具体安排(计划)交教务处实践科;如需停课实训的实践教学,应报教务处教务科,以便协调学院间的课程。

三、教学任务提交要求

1.11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应完成教学任务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将“教学任务书”和“教师教学任务汇总表”(见附件一)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枫林校区:行政楼103室张文睿同志;红角洲校区:C120章丹同志),教务处将依据提交材料时间的先后依次进行排课。

2.在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如有疑异,请于11月30日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沟通。

附件.rar


 

教务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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