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8〕1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原则及要求:
1.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一律按课程归属,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赣科大发【2018】21号文件进行核算。其中教师下班辅导晚自习工作量,每人每次按1.5课时进行核算。
2.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周数进行核算。
3.若属以下情况之一, 在计算工作量时进行相应工作量的扣减:
(1)任课教师在本学期内缺课、停课未补足的课时予以扣减。
(2)任课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完成表》、《实验记录表》、《实验报告》、《实验计划表》、《实习实训计划书》等,将视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3)分散实习时未明确实习单位的学生,不核算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量。
4.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由教学办负责人担任。
二、核算程序及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本学期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在该表格中进行工作量的核算。
2.本学期工作量核对时间为2018年6月7日- 6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核对时间 | 课程归属单位 |
1 | 6月7日(星期四) | 历史文化学院 |
2 | 法学院 |
3 | 文学院 |
4 | 国际教育学院 |
5 | 旅游学院 |
6 | 商学院 |
7 | 外国语学院 |
8 | 生命科学院 |
9 | 6月8日(星期五) | 药学院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2 | 音乐学院 |
13 | 建筑工程学院 |
14 | 体育学院 |
15 | 美术学院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17 | 6月11日(星期一) | 教育学院 |
18 | 通信与电子学院 |
19 | 化学化工学院 |
2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1 | 学生工作处 |
22 | 招生就业工作处 |
3. 为了配合学校做好教学工作量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核对后,认真填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一、二),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李凤珍OA,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枫林校区:行政楼103 ;红角洲校区:C栋125),教务处将根据核对后数据上报学校。
附件一、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