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8〕95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方向”三位一体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2016级本科专业继续实行职教类、普教类、应用类三类职业方向分流,第五学期开始实施分流培养。现将有关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要求与原则
1.分流要求:
根据学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各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职业方向分流:
(1)招生计划中已注明“含职教师范”方向的广告学、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等14个专业,须开设职教类方向,同时进行应用类方向的分流。
(2)招生计划中已注明“师范”方向的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等13个专业,须开设普教类方向,同时进行应用类方向的分流。
(3)其他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应用类职业方向培养。
2.分流原则:
(1)人才培养多元化与教学资源合理配置相结合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学生申报职业方向。
(2)学院指导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原则。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选择“职业方向”及选修课程模块,分流学生少于10人的“职业方向”原则上不予开设。若选修结果未达到要求,或选报人数严重超出教学资源许可条件,则撤消所选方向或组织学生进行二次申报。
二、工作要求
1.4月17-23日,各学院认真做好职业方向分流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以及相关分流组织工作。
(1)各学院要详细介绍专业职业方向分流工作的意义、必要性。向学生阐明各类职业方向的特点,解读各职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主要职业去向和职业岗位、课程体系、学习内容以及相关政策等。特别要重点结合学校职教师资培养特色,向学生解读职教师资培养方向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师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及就业岗位的适应性和多样性。
(2)4月24-26日,组织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分流志愿填报。
(3)4月27-30日,组织选择未开分流方向的学生进行改选。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分流情况,按相应专业类的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组织实施相关教学工作,并将职教类职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为学生申请职教类教师资格提供依据。
3.已分流的学生班级管理按原行政班级进行管理。
4.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5.请各学院组织好学生在4月27日前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志愿填报工作,逾期学校将关闭系统。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