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8〕6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成绩,更好迎接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细则(修订)》(赣科大教字〔2014〕2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报学院批准。考试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采用百分制整数计分;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期末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者(含50分),其平时成绩不参与总评,该课程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准。平时考核成绩应公正、客观并于考前一周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班点名册》(教务管理系统-点名册打印-格式二)交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
3、期末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率达到40%以上的课程(含40%),学院提出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备案后,采用相对成绩进行记载,具体评分见《细则》。
4、每学期开学学前周,教学办负责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班点名册》打印并发放给各任课教师。期末考核前两周,各教学办打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成绩记载表》(教务管理系统-点名册打印-格式一)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一定要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包括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各教学办需严格把关,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归档。
5、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将成绩纸质稿汇总成册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学院存档,学生成绩以任课教师签字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成绩记载表》为准。
各教学办一定要严格按照《细则》文件规定,规范管理学生成绩。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信息科,联系电话:83847529。
附:
附件.rar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班点名册》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成绩记载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