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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5 08:52:17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1842



校属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关评选工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

学校在表彰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的同时,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培育并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根据教育规律的形势发展,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果。

2.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材体系,改进教学手段与方法,强化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地、教风学风建设,推动教学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立项批准文本、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已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教学改革计划等。

1.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其中从事本、专科教学的工作量不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2.以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以我校教职工为主要成果完成人。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3.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必须由我校在职教师作为第一完成者,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完成,未获过省、市(厅)及以上奖励。相同条件下,已获省级、校级教改立项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评审组审核同意,向学校推荐。

2.各单位务必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团队申报。每个学院至少必须申报1项教学成果,有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学院申报成果不得少于2项。

3.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本批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4.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三份;

2)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材料(原件),并装订成册;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4)各学院、部门在报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所有相关电子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时间安排

1.4月2日前成果完成者向本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4月6日前,各部门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评选材料及结果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红角洲校区C栋108室,联系电话:83831482

3.4月2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

1.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xls




 

                                                                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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