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7〕14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赣科大教字〔2014〕5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2016-2017学年学生评教成绩、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为优秀;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专科生主干课程,且2016-2017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238课时以上;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注重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成绩突出;
6.严格遵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参评期间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二)。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填写《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候选人业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以上材料的纸质稿(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于9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稿发教务处万丽芳OA邮箱。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推选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教学改革研究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向学校推荐“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5%,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推荐工作。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3815581(内码581)。
附件:
附件.rar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doc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3.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候选人业绩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