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7〕131号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学业状况的监控,增强学生自身努力学习的意识,强化学籍的过程管理,做好本学期本、专科学生学籍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赣科大发 [2017]64号)文件要求,特别是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各年级范围内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实,对符合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二、修读学分情况统计应在本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成绩公布后才能做出学籍处理结论。
三、请各学院根据审核情况并如实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受学籍处理情况表》,同时请学生本人复核后汇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上述两表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交教务处信息科王婧(含电子稿),联系电话:83847529。
四、各学院须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结果批复后三天内通知到有关学生本人。学生无论受到何种学籍处理,其所在学院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注:根据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31号”文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生若要留(降)级,需填写《学生留(降)级申请(审批)表》。
附件:学籍处理相关文件
附件:学籍处理相关文件.rar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