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7〕104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表彰在我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管理人员,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赣科大教字〔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1.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推荐1名,教务处以科为单位推荐1名,评选指标为推荐人数的50%。
2.2017年评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推荐1人直接入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二、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候选人需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后,于6月27日下午15:00前交教务处综合科(枫林校区行政楼101办公室)。
三、表彰与奖励
1.获奖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金以资鼓励。
2.评选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其他各项评选工作的参考依据。
附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104号附件.docx
教务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