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5〕6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一批师德师风高尚,潜心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师生爱戴,教育教学效果突出,课程思政成效显著的专任教师,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工作,树立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办法》(赣科大教字〔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度“教学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学校“教学之星”评选活动由教务处主办,教师发展中心协办,根据全校申报、推荐人数情况,确定当年“教学之星”的总人数,不超过10名(可缺额)。
二、评选条件
(一)我校在编在岗(在聘全职)主讲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学院均可推荐为参赛候选人:
1.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课程思政,爱岗敬业、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学效果突出,师生公认教学效果好,上一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3.教学工作量饱满。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上一年度承担本科、研究生主要课程教学任务(含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38课时。
4.教学改革成效明显。2024年度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建设(或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一流类课程、校企合作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教学案例等项目);或主持并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教材)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A类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1篇或良好率80%以上;或指导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获校级优秀≥2篇或指导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获省级优秀≥1篇。
(二)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1.校内各级各类行政管理人员;
2.近三年内存在师德失范行为;
3.近三年出现过教学差错或事故;
4.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学校查实的。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自荐与初评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工作,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2.每个学院组成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督导组、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选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教学效果以及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学之星”候选人2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请于4月8日前将下述材料报校教学奖项评选工作办公室(红角洲校区:C栋117办公室)。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之星”候选人推荐表》,由候选人填写并附个人申请、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只需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
(2)候选人300个字以内的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电子版(含一张红底两寸电子照片,个人业绩主要包括学历、职称、教龄、教学心得、教学理念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介绍);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5.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6.经审核合格的推荐候选人通过学校教务网页、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务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刊播候选人的事迹等材料,并通过网络在全校师生中进行投票,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闱参评人员。
7.对通过审核的入闱参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
(二)第二阶段:校级决赛--课堂教学现场打擂赛
1.时间
202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2.决赛内容
课堂教学现场打擂赛由参赛教师现场进行12分钟的课堂教学,每位参赛教师准备5个12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具体讲授内容由现场抽签决定。
3.评委及成绩评定
评委由若干名校外专家、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数。
4.比赛结束后,当场公布参赛教师的成绩。
(三)第三阶段:审定与公示
1.根据校级决赛成绩,排名前十名(根据当届实际情况确定人数)的候选人拟定为本届“教学之星”的获得者,由教务处将拟定为本届“教学之星”的获得者的材料提交校教学奖项评选工作委员会审核、评议,并将评定结果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确定“教学之星”人选。
四、表彰与奖励
按照《“教学之星”评选办法》,学校将在相关会议上对获“教学之星”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专项津贴奖励。
五、管理办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积极推荐,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校纪委、监察审计室将派专人全程参与评选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同时,学校将根据《“教学之星”评选办法》文件中第六条的要求对获“教学之星”的教师进行管理。
附件:
1. 《“教学之星”评选办法》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