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3〕198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赣学位办〔2023〕12号)(附件1)要求,我校将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经教育部批转设置、符合《江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已招收首批本科生的专业
二、审核标准:
按照《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
三、审核程序:
1、学士学位授予授权专业评审
评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牵头(教务处负责),相关学院负责实施,评审主要采取专家组现场会议评审和到学院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具体评审要求详见《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附件2。
相关学院召开评审会前2天,须将专家名单、时间及方式等评审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相关学院将专家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学士学位授予授权专业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业申请材料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士学位授予授权专业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学士授予专业进行表决。最终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材料报送
2023年12月10日前,请各相关责任学院将以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以及Word版电子稿提交至教务处建设科C117,联系人:徐璐 0791-83831482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
3.实地考察专家组名单
4.新增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教务处提供)
5.招生简章、培养方案等必要支撑材料
附件.zip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赣学位办〔2023〕12号)
2. 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
3.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
5.校外评审专家组详细信息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