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3〕157号
各学院(部):
为持续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指导意见和教育部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见附件1)部署,现需各学院提交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1. 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通过停招、撤销、改造、新设等举措,到2025年,学校整体调整优化20%以上专业布点,坚决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
2. 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强化落实国家标准,建优建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加快推进专业认证,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和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3. 加强“四新”专业改造升级。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现有工科类专业、文科类专业进行新工科、新文科改造升级。
二、工作思路
聚焦“压规模、调结构、提质量”的工作目标,坚持“增一减一、规模控制,需求导向、培养新兴,质量导向、提高效益,增强特色、打造一流”的原则,以“十四五”规划思路为引领,通过压减停撤一批错位低质专业、升级改造一批传统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规划新增设置一批新专业等措施,实现做优普通师范专业、做实职教师范专业、做强应用型专业的发展目标。
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科专业优化调整,专业总数优化调整到60个左右,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前将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实施计划(见附件2)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建设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孙薇 ,联系电话83831482,电子邮箱:304462797@qq.com。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1).pdf
2.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实施计划
附件2: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实施计划.doc
教务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