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3〕114号
各学院:
期末补(缓)考及重修(自修)考试定于2023年9月4-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缓)考
1.2023年9月2-3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的学生至所在学院办理补考申报手续,并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补考申请表》(考试期间旷考、考试违纪课程不予补考,若已申报,教务处将自动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再另行通知,审核通过的缓考课程直接安排考试)。
2.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及重修(自修)考试名单》(另行下发),做好考生通知和考试安排工作。
3.校考课程(公共课、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9月9-10日及9月12日下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院考课程(除校考以为的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在9月4-12日之间完成组织实施,考试安排表于考前三天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考试方式和考试形式须与期末考试一致,不得变更。严格按学校规定,规范组织考试。
5.校考课程考查由教务处协调,指定地点,并由开课单位派人至指定地点统一组织。院考课程考查由开课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自修)考试
1.各学院根据重修(自修)考试名单,核实考试科目、确认考试形式(统一/随堂),并于8月28日前将需命题的重修公共课试卷交教务处考务科,考试组织实施方案与期末补(缓)考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2.重修考试不及格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不安排补考,需再次申请重修。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院考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的组织实施工作。
2.考试排定后,应及时通知到考生(含校考、院考课程),确保不遗漏。
3.各学院需安排专人,提前印制分装好专业课考试试卷及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或与教务处协商后执行。
附件.zip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补考申请表
2:考试安排表(模板)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自修)考试名单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