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3〕91号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幼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赣教规字〔2021〕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宣传展示我校劳动教育成果,推动劳动教育走实走深,构建“五育并举”育人格局,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
二、活动主题
热爱劳动,健康成长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方面
1. 宣讲劳动教育文件。 重点宣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发 〔2020〕27号)等政策文件精神,讲清讲透讲好推进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持续提升全校师生对劳动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宣传劳动教育要点。各二级学院要围绕全面构建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教育目标与内容、课程与实践、支撑与保障、考核与评价等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规范要求,科学构建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有序开展劳动教育。
3. 宣传模范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在抗击疫情、抗洪救灾、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将劳动教育与红色基因传承相融合,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典型案例融入劳动教育的课程与实践,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
4.宣传成功经验做法。根据劳动教育目标,集中宣传展示各教学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劳动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可以围绕劳动意识培养,增强劳动知识、技能、能力,感知劳动乐趣的经验做法,也可以展示强化劳动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校园劳动和日常生活劳动、开展社区服务和职业启蒙教育的成果;或者开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的工作总结;还可以是结合专业特点,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端正劳动态度等工作的经验
(二)展示方面
1.开展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可组织学生参与公益宣传、爱心义卖等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等纪念日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活动。可结合劳动常规及学期劳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卫生打扫、垃圾分类、校园绿化、环境美化、图书整理等集体劳动。可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劳动实践和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开展活动时要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2.开展劳动模范宣讲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组织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综合运用讲座、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特别是身边的劳动者先进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3.开展校园文化主题活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项目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中国青年节、世界红十字日、国际护士节等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明悟“明德精业”校训中的劳动精神内涵。通过制定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学期劳动任务清单、成立劳动教育兴趣小组和社团等组织形式,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全方位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有效配合的“分层管理,整体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强协作,保证活动月的谋划、统筹、推进、指导、监督、检查、评价、总结等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策划活动方案。5月上旬,学校将举办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启动大会。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展示月活动组织工作,尽早部署,迅速行动,研究制定本学院(部门)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丰富劳动教育形式。各学院(部门)要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活动。及时总结宣传本学院(部门)在劳动教育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校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学院将劳动教育宣传展示月活动总结材料(附活动相关图片)6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569755047@qq.com,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交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红角洲行政楼C117室)。
教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