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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15:35:50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2279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月1-730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其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二、申报程序

高校新设专业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以及材料报送等程序和要求完成。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930日前,将学校正式申报公文文件并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停招专业汇总表》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稿(盖章版、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新增专业申报书不需上交。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单位的意见,意见扫描件由高校负责上传。

四、其他工作

1.7月1日-7月30日,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记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新修订年份,同时核对、填写本校已停招专业和2022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请将在线填写后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3.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王爱星,电话:0791-86765175;柴政,电话:0791-86765177,邮箱:chaizheng0924@163.com

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魏滔、康瑀,010-66097123/7793。

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9。

 

附件:附件.rar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5.撤销专业汇总表

6.停招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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