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2〕27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学校开展2022年(第十七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校在表彰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的同时,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在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1.专业建设:根据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在传统专业升级改造、新兴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对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2.培养模式: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在探索实施多元化、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3.课程(教材)建设:及时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在优化课程内容,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增强课程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等方面积极改革,对提高课程(教材)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4.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研究性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以及过程考核、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等评价方式改革,在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增强学生学习获得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5.实践创新:在实验教学模式、毕业设计模式、产学研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积极改革,对提升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6.其他方面:在教学管理创新、教师教学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同类高校居于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必须是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产生的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或教材、著作)或已被采纳并已实施的教学改革方案(含咨询报告)。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以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以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3.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成果已经过2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4、成果第一完成人需认真总结、整合自己的成果,确保该成果在已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即已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学成果及其支撑材料,包括所有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申报,根据评选结果可获得高于原等级的奖项,但如果评选结果等于或低于原来奖项则取消本次获奖。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各院部要加强规划,瞄准高等教育改革热点,系统梳理专业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面大的成果。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评审组审核同意,向学校推荐。
2.各单位务必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积极组织教师及其团队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数不少于5项,特别是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更应积极申报。
3.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本批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4.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三份;
(2)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材料(原件),并装订成册;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4)各学院、部门在报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所有相关电子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成果完成者向本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4月30日前,各部门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评选材料及结果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材料报送地点:红角洲校区C栋117室,联系人:孙薇,联系电话:83831482
3.5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zip:
1.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3.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