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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10:32:54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2123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和调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凡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微调培养方案的,严格按照程序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微调类型

培养方案微调包括新增课程、取消课程、变更课程三种方式。其中,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课程属性等情况,均属变更课程的范畴。微调后的培养方案应说明适用范围。

二、微调时间

培养方案微调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5月份和12月份各受理一次微调,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学院应在课程开课前提前申请相关课程的调整,坚决不允许事后补办审批手续。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微调程序

1.教师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微调培养方案申请;

2.学院征求执行该培养方案的学生对于微调培养方案的意见,微调方案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方能申请微调;

3.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将调整方案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并至少邀请一位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参与论证,形成培养方案微调可行性分析报告;

4.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审批表》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5.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院将审批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存档,并将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其他相关科室(教务科、实践科等)落实调整后培养方案的执行任务,学院也同时保留微调审批材料复印件备查。

 

附件:附件.rar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审批表

2.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1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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