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1〕130号
各学院: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17〕19号)要求,现将我校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原则上应在本专业的在职任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方面做出表率;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关心学生,能以育人为已任;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熟悉所任班级学生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社会责任感状况,了解本专业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状况和人才需求状况,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做好立德树人工作。
2、指导学生规划未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才市场发展需求,结合学生显示状况,指导、帮助学生设定人生追求目标,设计人生发展规划,增强学习信心,激发学习积极性。
3、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教给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学生优化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的终生学习、自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指导学生学会做事。教育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重视能力的养成,包括专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生存生活能力及就业能力等,帮助学生成长为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用人才。
5、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德与才之间的关系,知识、能力与素质之间的关系,个人、集合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帮助学生学会适应社会,适应岗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学生真正成为一名各方面都健康健全的人。
6、学业导师工作要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成果总结、学业导师除教学时间以外、每周专门深入学生之中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三、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每学年学校会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和抽查。对学业导师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学业导师每学期每周补助1.5学时。
四、工作安排
针对2020级、2021级本科生,每个班级配备学业导师1名,2020级学生原则上延用原来的导师。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2020级、2021级本科生的《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附件),并把纸质稿盖章交至教务处建设科(新校区交至行政楼C117办公室)。
附件:
附件.zip
1.《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
教务处建设科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