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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28 15:37:47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214

 


 

根据教育部、卫健委印发的《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的提示函》精神,遵照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开学工作,现制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开始教学工作

1.32日返校的生,3月3日正式上课。

2.33返校的学生,3月4日正式上课。

3.34返校的学生,3月5日正式上课。

(责任单位: 教务处,各学院)

二、严格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实施课程教学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一方面各学院要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主要以线下的方式实施课程教学,对极少数未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实施针对性线上教学;另一方面要让教师积极组织线上教学资源,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作为线下教学的补充;另外,各学院还要组织全体教师做好突发情况的线上教学预案。

在教学活动期间,要让教师组织学生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保持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随身备用口罩。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三、切实做好教学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杀及通风工作

在教学活动开始之前对教室、教学实验实训室、语音室、机房、普通话测试室等教学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扫及全面的消杀工作,特别是要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开关、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杀。

在教学活动持续期间,要定期对教学场所的进行卫生清扫和疫情防控消杀,并保持教学场所的通风换气,确保教学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教学场所及其设施的消杀工作由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系。

(责任单位:后勤保障处教室管理科、各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学生毕业实习实践管理

1.学生春季返校后,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习管控,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和企业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赴校外开展的实习、实践类课程,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实习实践地区和单位要求,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学院要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疫情防控实到的前提下,按教学计划开展学生实习实活动。重点抓好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和学生安全工作,制定预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禁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卫健部门明确说明需重点关注地区实习

3.对安排在外实习的学生,学校要安排指导教师加强管理,不能“放羊”,指导教师全过程掌握每位学生实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踪迹可控可追溯。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开始实习或脱离实习岗位。

4.加强学生实习工作检查督查。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专业指导,并定期进行实习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实习工作效果。

5.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前,必须提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送实习方案,实习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校新冠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执行。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相关实习单位)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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