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现就有关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 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 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 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军训等活动,不要求填报信息。
联合培养的学生,填写学籍所在学校的班级信息。
二、实习类型和方式
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 类似于远程办公(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
三、具体工作要求
3月18日前,收集2022-2023学年实习结束的实习上报数据,并完成平台数据填报。4月开始每月收集上月实习结束的上报数据,当月无上报数据可点击无新增实习数据。学院须及时统计并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sx.chsi.com.cn/)提交已经完成实习的数据。
各学院要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 安排专人负责, 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