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赣科大教函〔2023〕4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认真遵照执行,提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5月30日前报送给教务处建设科。其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二、申报程序
高校新设专业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以及材料报送等程序和要求完成。
三、材料报送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4、《撤销专业汇总表》(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学院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5、《停招专业汇总表》(填写学院已停招专业和2022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6、《新增专业申报书》
(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单位的意见,意见扫描件由高校负责上传)
四、其他工作
1、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2、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请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给建设科C117,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83831482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5.撤销专业汇总表
6.停招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