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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13 11:49:40阅读次数:打印此页】  【关闭

​赣科大教函〔202345

 


 

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认真遵照执行,提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5月30日前报送给教务处建设科。其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二、申报程序

高校新设专业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以及材料报送等程序和要求完成。

三、材料报送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4、《撤销专业汇总表》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学院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5、《停招专业汇总表》填写学院已停招专业和2022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6、《新增专业申报书》

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单位的意见,意见扫描件由高校负责上传)

四、其他工作

1、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2、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请各学院5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给建设科C117,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83831482                   

附件.zip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5.撤销专业汇总表

6.停招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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