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科大教函〔2023〕48号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我校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3届本科普通师范生、本科职教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我校师范生(本科)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申请
师范生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免试认定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附件3),师范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的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性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或《保教知识与能力》)笔试、面试);
2.申请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且有明确任教学科的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性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面试);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培养过程性考核、《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面试)。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师范生培养性过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
各相关学院在2023年3月15日至3月23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师范生报名,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报考相应学段学科者,不予受理。如报名前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2023年3月24日前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C1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6631329@qq.com。
(三)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相关学院根据“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培养过程性考核表》(附件5)留学院备查。
(四)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公共课《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的笔试由教务处根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大纲、命题、阅卷、登分工作由教育学院组织完成。考核结果统一报教务处。
2.《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及面试根据各专业归口由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具体笔试及面试安排需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统一报教务处。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公共课笔试时间暂定4月下旬,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按“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培养过程性考核,考生全部合格后,方能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2.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笔试的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平、准确。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工作人员,本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命题、评卷、面试等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报学校纪委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zip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免试认定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与考核要求
附件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表
附件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培养过程性考核表
附件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本科师范专业实施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