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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16:21:43 阅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5〕19号)(附件1),现启动我校2025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本科教改课题”)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省级本科教改课题按类型分为特设专项、常规项目和委托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特设专项

特设专项是指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上,聚焦高等教育教学热点问题开展重大综合改革探索,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和校企联合申报项目,要求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最后形成有亮点、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服务两个“先行先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先行先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

3.建立健全科技发展、产业升级和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

4.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5.推动我省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仅限协同提质行动联盟高校申报)。

(二)常规项目

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2.深化“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3.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

4.加强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

5.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推进纪检监察、涉外法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7.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8.加强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9.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践教学改革;

10.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三)委托项目

围绕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和综合改革等方面设立。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从拟立项的常规项目中择优遴选。特设专项按照限额单独申报。委托项目不占学校申报名额,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高校或省级有关组织、中心、平台等开展研究。

(二)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应在4人以内。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每位成员当年度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三)在申报课题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申报课题,并向4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倾斜,原则上57岁及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不得主持申报。现任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申报(承担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除外)。

(四)已结题2项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仅可承担重点项目(含特设专项和委托项目),申报常规课题时如被列为一般项目将不予立项。

(五)鼓励跨校、跨学科或校企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申报,并计入所在高校名额。

(六)鼓励积极申报实践研究项目,引导教研人员在教学一线进行探索实践并推广运用好的教改成果。

(七)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推荐的课题开展查重(查新)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查重(查新)报告。研究内容基本相同或创新性不足的项目不得申报,后期若发现查重情况与事实不符,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推荐省教改课题指标。

(八)各二级学院要对推荐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的师德师风进行严格把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材料报送

9月8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改课题申报书(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

2)申报活页(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

3)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每学院一份,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XX学院教改课题查重报告,纸质每学院一份,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红角洲校区C117室。同时,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群报数”小程序,上传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831482(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艾老师。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活页)

4.xx学院省级教改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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