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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8 10:48:55阅读次数:打印此页】  【关闭

赣科大教函〔2016〕264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选聘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工作,要选聘优秀的教师资源担任本科生基础课程的教学。

2.要做好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安排工作,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3.要积极选聘企业、行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要严格外聘教师管理,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赣科师政发[2007]109号)文件要求,填报外聘教师计划表,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对于外聘教师一学期两次出现教学差错的建议各教学单位不再续聘。

4.对下学期新开课老师应进行严格试讲考核,并将教师新开课审批表收集、存档用于备查。

5.同一课程平行班级较多的,要安排2名以上教师担任授课任务。

6.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赣科师政发[2006]109号)文件要求,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任课的标准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节,担任教学单位的领导职务的教师标准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8节。对于超出部分,学校不予以核算工作量。

二、教学任务填报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除教学任务已做合班任务之外,若各教学单位还有合班或分班要求的,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2.部分教学单位已申报专业选修课程,未列入本次教学任务中。

3.填报“教室要求”时,请尽量填写具体要求。教务处将尽力安排,如因学校条件限制而无法安排的,请予以谅解。

4.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已明确周数的请注明具体周数,未明确周数的请于实践教学前三周将具体安排(计划)交教务处实践科;如需停课实训的实践教学,应报教务处教务科,以便协调学院间的课程。

三、教学任务提交要求

1.12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应完成教学任务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将“教学任务书”和“教师教学任务汇总表”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枫林校区:行政楼103室张文睿同志;红角洲校区:C121李凤珍同志),教务处将依据提交材料时间的先后依次进行排课。

2.在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如有疑异,请于12月7日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沟通。

附件:2016-2017-2.rar

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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