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6年度教学建设贡献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建设贡献奖奖励办法(试行)》(赣科大教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学建设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认定办法
1.符合条件者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建设贡献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参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立项发文(原件)、学院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实践科。
2. 经教务处初审,校教学奖项评选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党委会审定,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1. 学校颁发教学建设贡献奖荣誉证书。
2.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认定为相应级别(省级或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 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建设贡献奖奖励办法(试行)》(赣科大教字〔2014〕10号)配套相应的奖金奖励。
4. 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取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教务处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