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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0 15:46:17阅读次数:打印此页】  【关闭

各教学单位: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反馈教学改革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本学期课程结束时间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全校课堂教学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

2.期末考核时间

⑴ 期末考查时间:考查科目由考查课程任课教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随堂考查。

⑵ 期末考试时间:

1.2017年元月4日、元月5日、元月6日、元月8日、元月9日进行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集中笔试共5个工作日,元月8日为星期日)。

2.2017年元月3日为《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考试。

具体安排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2016年12月26日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二、考前宣传工作

1.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切实加强本教学单位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各环节的统筹、宣传、督促、检查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守纪的考试氛围。

3.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2)、《监考职责》(附件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期末考试前认真召开“三会”,即:

①教学单位领导办公会。结合本教学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职责和安排;

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培训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监考人员职责、监考纪律要求:a.监考教师按签到表顺序组织学生就坐参加考试。b.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能玩手机,不准在教室外吸烟等。c.监考教师调动监考场次,必须执行报告批准制。d.对迟到、缺考的监考教师按教学差错与事故相关规定处理(详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成绩评定、试卷评阅与分析等。

③学生动员会。要求各班班主任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召开“诚信考试”的主题班会,端正学生考试的态度,树立诚信、守纪的良好考风。

4.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考试前查看学生到场情况,检查学生是否在考场座位周围做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要求监考教师在开考前适当调整学生座位,避免学生事先在教室进行考试准备。

三、考试组织工作

1.   学生组织工作:

①由于本次考试安排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所有考试安排均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辅修专业及计算机上机考试除外)。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并于12月26日在系统中打印学生的考试准考证下发至每位同学手中。学生也可登录学校主页,点击“学分制教务系统”,输入学号、密码,在“信息查询”目录--“学生考试查询”子目录中进行查询(通知每位考生认真核对考试信息,如有问题请在12月28日前反馈给考务科,逾期不反馈视为赞同,教务处不予以再做更改)。

②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后果自负。参加英语考试的学生还需携带好接收机、耳机及铅笔等工具。枫林校区英语听力接收频率本、专科考生统一为FM85.6兆赫;红角洲校区英语听力接收频率本科考生为FM85.6兆赫,专科考生为FM72兆赫。

学生必须根据查询结果按时参加考试,若不按准考证安排至其他考场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

2.   缓考办理工作:

①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12月28日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补办、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一律视为旷考。

②缓考办理程序为: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生效。对于旷考课程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该课程直接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数。

3.   试卷管理工作:

为加强试卷的规范管理,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切实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同时防止试卷泄密。

4.   试卷收发工作:

本次考试试卷收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枫林校区考务办公室设在9211教室,红角洲校区考务办公室设在3109教室请各部门提醒本单位第一监考人员按时至考务办公室在监考课程开课单位处领取试卷

5.   考场管理工作:

为保证考场秩序,本次考试将封闭考场,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开考前二十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正式开始学生方可答题,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6.   巡考工作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对本部门监考老师和学生所在考场巡视、严格检查,发现违纪情况及时处理,并将巡视情况详细记入《考试巡视登记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将《考试巡视登记表》交考务办公室。

7.   考试期间校车安排(详见十八周校级活动安排)

四、监考教师职责

1.由于期末考试实行教学单位之间交叉监考,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根据监考任务及时通知监考教师按时到位,做好监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应佩证上岗,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各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监考人职责: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应到达考场,监考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封皮;处理考场上出现的问题;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答题册份数(务必仔细清点,防止将答题册混入草稿纸及试卷中),在考务办公室原领卷点装订后,与考生签名单、试卷、答题册及监考牌一起交回领卷点教学秘书处。

第二监考人职责: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抄写考生须知并向考生宣读,组织考生按要求就座(为防考生协同作弊,应尽可能打乱考生座位),协同分发试卷。开考前10分钟如第一监考人未到考场,应及时到考务办公室反映情况并补领试卷。

3.考生考试答案统一写在《考试专用答题纸》上,请监考教师收卷时将《考试专用答题纸》与试卷、草稿纸分开。

4.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纪者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试卷的评阅与分析工作

1.  试卷批阅是试卷评阅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卷批阅工作,其具体要求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试卷批阅及整理要求》(附件1)。

2.  评卷与试卷质量分析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执行(在教务处信息下载中可下载试卷评阅参考模式)。

3.  请各教学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试卷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试试卷学院自评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查试卷(材料)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院考查试卷(材料)自评表》等考试材料(附件4)。

六、试卷的管理工作

1.试卷管理工作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本科教育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执行。

2. 各考查课程必须将反映成绩的原始材料按要求规范装订后交教学单位存档;各考试课程必须按要求装订后交教学单位存档。

3.试卷(含考查试卷)封装归档工作:各学院按考核课程进行本学期试卷的整理,整理要求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试卷批阅及整理要求》,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七、考试改革总结

请各学院就本学期课程考试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元月12日前交教务处考务科。

 

附件.rar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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