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8〕240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一批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树立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根据《教学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于9月全面启动我校第一届“教学标兵”(2018年6月新修订的教学管理制度已将“教学名师”更名为“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评选6名“教学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学年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三学年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秀。
3.教学工作量饱满。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连续三年承担本、专科学生主要课程教学任务(含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且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近3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原“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获得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教学成果奖;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二)属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1.校内各级各类行政管理人员(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岗位除外)。
2.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
3.已获校级“教学标兵”。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自荐与初评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学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文件精神。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工作,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
2.学院组成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督导组、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选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教学效果以及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学标兵”候选人,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请于10月12日前将下述材料报校教学奖项评选工作办公室(枫林校区:行政楼104办公室;红角洲校区:C栋123办公室)。
(1)学院第一届“教学标兵”候选人业绩条件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标兵”申报表》,由候选人填写并附个人申请、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只需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
(3)候选人300个字以内的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电子版(含一张红底两寸电子照片,个人业绩主要包括学历、职称、教龄、教学心得、教学理念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介绍);
(4)候选人主讲课程教学档案、1个20分钟的教学视频、教书育人事迹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
注:已提交第三届“教学名师”申报材料的教师请重新提交《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标兵”申报表》,业绩材料等不需重复交。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5.校教学奖项评选工作办公室于10月22日前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教师进行资格审定,次日在枫林校区行政楼201会议室展示入围候选人业绩材料,并公示三天。符合条件者进入第二阶段。
(二)第二阶段:校级复评
校级复评阶段学校将于11月9日前组织校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主讲课程教学档案、教学视频、教书育人事迹、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等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分数高低,前12名候选人进入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校级决赛--课堂教学现场打擂赛
1.时间
2018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2.决赛内容
课堂教学现场打擂赛由参赛教师现场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每位参赛教师准备5个20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具体讲授内容由现场抽签决定。
3.评委及成绩评定
评委由若干名校外专家组成,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数。
4.比赛结束后,当场公布参赛教师的成绩。
(四)第四阶段:审定与公示
1.根据课堂教学现场打擂赛的成绩,排名前六名的候选人拟定为本届“教学标兵”的获得者,由教务处将拟定为本届“教学标兵”的获得者的材料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并将评定结果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确定“教学标兵”人选。
四、表彰与奖励
按照《“教学标兵”评选表彰办法》,学校将在相关会议上对获“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专项津贴奖励。
五、管理办法
“教学标兵”获得者任期两年,任期内学校将根据《“教学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文件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积极推荐,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校纪委、监察审计室将派专人全程参与评选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附件:
附件.zip
1.“教学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标兵”申报表
3.学院第一届“教学标兵”候选人业绩条件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