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继续做好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10:10:56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18206


各学院: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17〕19号)要求,现将我校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原则上应在本专业的在职任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方面做出表率;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关心学生,能以育人为已任;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学业导师工作要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成果总结、学业导师除教学时间以外、每周专门深入学生之中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三、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每学年对学业导师考核一次。对学业导师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学业导师每学期每周补助1.5学时。

四、工作安排

 针对2017级、2018级本科生,每个班级配备学业导师1名,2017级学生原则上延用原来的导师。

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完成2017级、2018级本科生的《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附件),并把纸质稿盖章交至教务处建设科。

 

附件.rar


附件:

1.《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

 

 


邮编:330000

电话:0791-83815610 

邮箱:jwc@jxstnu.edu.cn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589号教务处 

Copyright@版权所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