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18〕206号
各学院: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17〕19号)要求,现将我校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原则上应在本专业的在职任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方面做出表率;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关心学生,能以育人为已任;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学业导师工作要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成果总结、学业导师除教学时间以外、每周专门深入学生之中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三、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每学年对学业导师考核一次。对学业导师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学业导师每学期每周补助1.5学时。
四、工作安排
针对2017级、2018级本科生,每个班级配备学业导师1名,2017级学生原则上延用原来的导师。
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完成2017级、2018级本科生的《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附件),并把纸质稿盖章交至教务处建设科。
附件.rar
附件:
1.《XX级本、专科学生配备班级学业导师计划安排表》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业导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