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5〕120号
各学院(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月1日-7月30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2.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
3.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4.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新设专业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以及材料报送等程序和要求完成。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2025年备案专业
2024年已经预备案的专业,今年启动备案工作,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
3. 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 2024年未预申报的专业但属于急需的,需提交说明材料。
(二)2025年预申报专业
2026年拟备案本科专业,今年进行预申报。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预申报,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4)。
(三)修改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
申请程序、提交材料与备案专业相同。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四)停招和撤销专业
停招和撤销(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的专业,提交停招专业汇总表(附件7)和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8)。
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给建设科C117,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020056750@qq.com,联系人:张昭,联系电话83831482。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7. 停招撤销专业汇总表
8. 撤销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