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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实习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4 19:02:41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25129



各学院: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当前正值暑期高温汛期,洪涝、高温等自然灾害及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显著增高。为深刻汲取相关事件教训,坚决杜绝实习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专业实习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将实习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明确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校外)、辅导员等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对重点专业、重点地区、重点实习单位(尤其是涉及高危环境、特殊设备、野外作业等)的实习任务,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坚决杜绝管理盲区,确保实习全过程安全可控。

二、强化全过程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各学院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工作全流程,做到“实习前全覆盖培训、实习中常态化警示”。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环境,精准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

※ 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含通勤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 防溺水、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坠落等岗位风险防范;

※ 高温中暑、暴雨洪涝、雷电大风、冰冻等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 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含心肺复苏、外伤包扎等);

※ 传染病(含食源性疾病)防护知识;

※ 社交安全与个人防护(防诈骗、防侵害、防传销等);

※ 明确实习期间纪律要求(含请销假制度),清晰告知紧急情况报告程序(校内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急救电话等)及联系方式(确保学生熟知并随身携带)。

三、严格单位筛选,深化协同排查

(一)严把实习单位入口关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实习单位资质,确保其专业对口、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严禁安排学生到与专业无关的岗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危岗位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夜班、超时、超强度劳动。

(二)规范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前,必须组织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完备的实习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包含(但不限于):

※ 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学校、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

※ 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劳保用品、安全培训、工作环境);

※ 意外伤害处理流程与责任划分;

※ 强制性的实习责任保险购买(确保覆盖实习全过程和风险点);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

※ 保密要求(如涉及)。

(三)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须组织力量,联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场所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 单位资质与安全体系:资质有效性,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 工作环境与设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电气安全、通风照明、卫生条件(含食宿点)、周边环境安全(交通、治安)。

※ 学生生活保障:住宿安全(消防、防盗、用电)、食品卫生、通勤路线安全。

※ 特定风险:针对专业特点(如化工、机械、建筑、地质、野外等)的专项风险点。

※ 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整改不到位不得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

四、做实过程管理,强化应急处突

(一)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校外)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定期联络机制(电话、微信、QQ、视频会议等)与实地巡查相结合,动态掌握每一位实习生的在岗情况、安全状况、思想动态等。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学生一次,校外指导教师应经常深入实习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如学生失联、情绪异常、安全隐患、权益受损等)须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二)健全应急预案与演练

各学院须针对实习单位和岗位特点,联合实习单位制定详实、可操作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自然灾害(洪涝、地震、台风等)、事故灾难(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工伤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社会安全事件(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须配备必要的急救物资。实习开始前或初期,须组织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至少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如消防疏散、急救、防溺水、特定设备故障处置等)。

(三)畅通信息报送与联动

建立学院-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校医院(或定点医院)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电话报告教务处和学工处,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协调处理,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做好善后工作。

五、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而导致发生实习安全事故的学院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学院务必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本院所有暑期实习项目(含分散实习),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于7月31日前将本院暑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含重点实习项目清单、安全责任人、主要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排等)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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