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6〕3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习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加强实习教学质量监控,现决定开展实习教学过程性材料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当前在读学生已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类实践所涉及的以下过程性材料进行全面检查:
1.实习大纲: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方式、实习单位的选择原则、考核方式等。
2.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时间、内容,具体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3.安全责任书:签署是否齐全、规范,有无漏签、代签情况;
4.知情同意书:学生及家长知晓并同意实习安排的书面材料是否完备;
5.实践材料:
①周志、各类记录、总结报告:学生是否按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指导老师是否及时审阅;
②实习评价/鉴定表:实习单位意见、校内指导教师意见及学院意见签署是否完整,成绩评定是否录入等;
6.其他: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集中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教学院长、教学督导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实习教学过程性材料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学院自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0日。
1.对照实习教学要求,对本学院所有实习学生的上述材料填写及归档情况进行逐一核对,查漏补缺。
2.落实整改:对自查中发现材料缺失、填写不规范、签章不全等问题,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限期补充、修正。
3.形成报告:请各学院在自查结束后,撰写《XX学院实习教学材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各项材料的总体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等。于4月10日下班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XX学院实习教学材料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交C116梁利老师。
(二)集中抽查
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督导专家,进行集中抽查(4月11日—4月30日),将向二级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并通报抽检不合格的学院,通报结果将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核心指标,作为专业建设、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材料检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标准,确保实习材料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
2.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实习指导职责,主动对接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全程跟踪学生实习过程,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规范整理、完善实习材料,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材料撰写、整理中的各类问题,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完成实习材料检查、审核相关工作,确保实习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教务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