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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14:36:52 阅读:

 

 

 

 

 

 

 

赣科大教函〔2021212

 

 

 

 

各相关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 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及我校已认定的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再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1.本批次全省拟遴选 30 个左右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国家急需紧缺学科和对接我省“2+6+N”产业的战略新兴专业领域中遴选。原则上从以下学科专业领域遴选:

1)应用学科领域: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核科学与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材料、生物技术、公共卫生。

2)交叉学科领域: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储能技术。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涉外法治、国际新闻传播、考古学。

4)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建材、纺织、食品、汽车、航空、中医药、移动物联网、半导体照明、虚拟现实(VR)、节能环保等“2+6+N”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

2.各学院及部门应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申报,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一人参加一个项目。

二、我校已认定的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再考核工作

对省教育厅 2006—2009 年认定的五批次共 120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重新核定,实行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批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及再考核工作,具体材料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 号)文件(附件1)要求进行填报。

2.请各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并填写《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81848294@qq.com。

3.各学院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114)熊秋存老师,电话83806417。

 

教务处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 号)

2.《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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