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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10-24 14:34:02阅读次数:打印此页】  【关闭

赣科大教函〔2024220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要求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考试中心)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能部门及相关培养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具体分工

1.教务处(考试中心)

负责学校相关文件的制定、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笔试考核工作管理;《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课程考核组织管理、考核结果收集、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制作等。

2.研究生院

负责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笔试考核工作管理,公共笔试课程组织管理、考核结果收集、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制作等。

3.教育学

负责《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课程考核命题、阅卷、登分等。

4.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相关数据报送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

5.相关培养学院

负责培养过程性考核、《学科知识与能力》笔试及面试工作,《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笔试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上报数据等。

三、考核对象

我校2025届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本科)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科目1:《综合素质》(幼儿园)或《综合素质》(小学《综合素质》(初、高、中职)

 时间:2024年1119日下午13:30—15:10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科目2:《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或《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初、高、中职)

 时间:2024年1119日下午15:30—17:10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科目3:《学科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或《学科知识与能力》(高级中学、中职)及面试教学技能全员达标的本科师范生,原则上不再组织面试工作)。

    时间:2024年1124日前,由培养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前三天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和通知考生。

五、试题命制及试卷送印

1.命题需符合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具体可参考我校教师职业能力考试大纲(见附件1)

2.试卷一律采用规定的模板(见附件2),并用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学生答题统一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所有的考试试卷命题,不预留学生答题空白处。

3.科目1和科目2试题命制由教育学院负责,每类课程需命制A、B两套试卷,并于115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送印刷厂制卷。具体交卷要求参考期末考试交卷流程。

4.科目3试题命制由培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试卷印刷单科在50份以上的,可于115日前,连同安排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送印刷厂制卷。具体交卷要求参考期末考试交卷流程。

5.各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密,做好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试卷泄密,应及时上报,并按学校相关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考试组织

1.科目1和科目2考核,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根据报名结果(附件3),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答题材料移交教育学院阅卷、登分。

2.科目3考核,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考核安排表须在组织实施前一周发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见附件4)。

七、其他

1.为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经研究决定,联合培养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由培养学院根据考试大纲及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包括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等。

2.教育学院应于1124日前,将科目1和科目2考试结果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培养学院。

3.根据《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达标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大发〔2024] 11号)文件精神,与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工作重复,学校决定,以全员达标面试成绩作为我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原则上以不再组织面试工作。

4.各培养学院根据学生所有科目考核结果,相关数据暂时留存在本学院,与下学期考核结果合并,2025年5月1日前,按附件5要求统一将考核结果报给教务处(考试中心)赖苏萍。

5.教务处(考试中心)汇总各学院数据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上传数据。

附件.rar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4年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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