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赣科大教函〔2024〕220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要求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考试中心)、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能部门及相关培养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具体分工
1.教务处(考试中心)
负责学校相关文件的制定、师范生(本科)教育教学笔试考核工作管理;《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课程考核组织管理、考核结果收集、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制作等。
2.研究生院
负责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笔试考核工作管理,公共笔试课程组织管理、考核结果收集、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制作等。
3.教育学院
负责《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课程考核命题、阅卷、登分等。
4.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相关数据报送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
5.相关培养学院
负责培养过程性考核、《学科知识与能力》笔试及面试工作,《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笔试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上报数据等。
三、考核对象
我校2025届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本科)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科目1:《综合素质》(幼儿园)或《综合素质》(小学)或《综合素质》(初、高、中职)
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3:30—15:10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科目2:《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或《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或《教育知识与能力》(初、高、中职)
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5:30—17:10
(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科目3:《学科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或《学科知识与能力》(高级中学、中职)及面试(教学技能已全员达标的本科师范生,原则上不再组织面试工作)。
时间:2024年11月24日前,由培养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前三天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和通知考生。
五、试题命制及试卷送印
1.命题需符合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具体可参考我校教师职业能力考试大纲(见附件1)
2.试卷一律采用规定的模板(见附件2),并用A4纸张打印,字迹清晰。学生答题统一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所有的考试试卷命题,不预留学生答题空白处。
3.科目1和科目2试题命制由教育学院负责,每类课程需命制A、B两套试卷,并于11月5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送印刷厂制卷。具体交卷要求参考期末考试交卷流程。
4.科目3试题命制由培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试卷印刷单科在50份以上的,可于11月5日前,连同安排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送印刷厂制卷。具体交卷要求参考期末考试交卷流程。
5.各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密,做好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试卷泄密,应及时上报,并按学校相关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考试组织
1.科目1和科目2考核,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根据报名结果(附件3),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答题材料移交教育学院阅卷、登分。
2.科目3考核,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考核安排表须在组织实施前一周发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见附件4)。
七、其他
1.为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经研究决定,联合培养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由培养学院根据考试大纲及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包括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等。
2.教育学院应于11月24日前,将科目1和科目2考试结果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培养学院。
3.根据《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达标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大发〔2024] 11号)文件精神,与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工作重复,学校决定,以全员达标面试成绩作为我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原则上以不再组织面试工作。
4.各培养学院根据学生所有科目考核结果,相关数据暂时留存在本学院,与下学期考核结果合并,于2025年5月1日前,按附件5要求统一将考核结果报给教务处(考试中心)赖苏萍。
5.教务处(考试中心)汇总各学院数据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上传数据。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