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教函〔2026〕12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新入职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47号)(附件1),现开展第十一批导师制培养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时间:
(一)实施对象:新进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未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培养周期:两个学年,具体分四大模块开展,主要采用导师带教、导研、集中培训、日常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新教师职责及工作要求
新教师应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主要工作要求具体见附件1,并将重要事项列出如下:
(一)助教课时:新教师不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在导师的带领下完成至少一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助教任务,各教学单位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新教师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7节,其他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新教师指在科研、行政部门工作且受聘于教学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教任务:助教任务应录入教学计划,形成课表,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督查;全程旁听导师讲授的一门本科生课程,撰写课程教案;协助导师制作课件;负责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和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
(三)助教工作量:助教按要求听课,并在教学质量保障系统进行评课(操作指南见附件2),评课记录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四)免见习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个人奖项;
2.曾主讲高校通识基础或专业课程(不少于34课时),经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考核认定达到主讲教师要求,填写《新教师导师制培养免见习期申请表》(见附件3);
(五)教学研习: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名师讲堂、教学沙龙、公开课、专项培训等)不少于10次;
(六)教学竞赛或改革: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教改教研等工作,至少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1次或参与申报教学改革或建设性项目1项;
(七)实践锻炼:新教师5年内无半年以上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均需参照学校《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完成相应任务;
(八)培养期两年内除科研培养期外,其余三个模块原则上逐一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模块培养的前后顺序。
三、指导教师的选任及工作量
为保证新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批次指导1名新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每指导1人按每学期17个标准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年终核发。指导教师的选任条件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四、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见习期考核。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一般在学期末开展,主要从听评课记录(从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导数据),教学设计,课件,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记录四方面考核见习期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教学实践期考核。教学实践期后,由指导教师给出新教师的教学能力鉴定意见,并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统一组织教学能力考核,通过考核者则可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见附件4),考核不通过者则延长教学实践期,并在下一学年之内参加考核。超出考核时间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本科课程主讲任务。
(三)培养期考核。所在(受聘)单位组织导师制培养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见习期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挂职锻炼、科研情况等方面,具体程序及其他内容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新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47号)(附件1)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好新教师培养导师。
(二)请各学院组织新教师于3月5日前登录人事系统进行导师制培养计划填报,《新教师导师培养计划》(附件5)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附件。
(三)如需申请免见习,请于3月5日将《新教师导师制培养免见习期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文件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宋胜杰OA邮箱。
(四)免见习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个人获奖证书、课时量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证明材料扫描成PDF于3月5日前发陈小芸OA邮箱。
(五)请纳入第十一批导师制培养的教师3月6日下午前扫描二维码入群。
联系人: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宋胜杰 83847529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陈小芸 83815581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