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学校《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三批赴企事业单位挂职期满教师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批准的我校赴企事业单位挂职第三批期满人员共7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以下第一项为必选项,其余九项为选填项。
1.按照挂职记录本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或日志记录(必选项)(提交实践记录或日志记录);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1万字调查研究报告1份(提交调查研究报告);
3.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挂职锻炼相关的论文一篇(提供期刊封面及论文检索截图);
4.承担或挂职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项目改革等工作,对生产或发展产生实际效益,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提供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
5.承担挂职单位委托技术咨询服务,为挂职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报告1项以上,意见建议被挂职单位采纳(附挂职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6.承担挂职单位横向课题1项、科技成果转化1项或调研改革课题1项等,有正式合同以及在挂职单位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提供到账经费截图或课题有关证明材料);
7.参与挂职单位产品(课程)等研发、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经历形成教学案例或改革案例1项以上,在校内产生良好影响或形成示范典型;或者与挂职单位合作为学校共建教学课程,由挂职单位技术人才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课程教学(提供案例或课程建设有关材料);
8.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五,地方、团体排名前三(提供标准全文及证明是参与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9.主持立项省级基础教育课题、产教融合课题等1项(提供项目立项书或者文件);
10.帮助学校(学院)与挂职单位成功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以上挂职业绩成果须以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且取得挂职成果时间须在挂职期间范围内。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1.考核优秀:在岗挂职任务完成4项及以上,脱产挂职任务完成5项及以上;
2.考核合格:在岗挂职任务完成3项及以上,脱产挂职任务完成4项及以上;
3.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无挂职经历,脱岗挂职人员扣发一半奖励性绩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未按要求完成有关挂职任务的;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被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的;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的;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提交(5月29日-6月11日)。请各单位组织挂职教师登录人事系统填写考核表(操作指南见附件2),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PDF版本,盖学院公章后上传);
(二)单位审核(6月12日-6月18日)
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对照学校赣科大发〔2024〕18号文件要求,对照教师挂职期间表现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组织专家对挂职人员的考核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给予挂职考核意见和等次,并在学院公示3天,将考核结果录入人事系统。各部门从系统导出《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附件3),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报学校审定。
各单位在业绩审核过程中,有相关业绩问题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挂职任务的第(二)(六)(七)(九)(十)项业务咨询教务处。
联系方式:
调查研究报告:83847531
教改课题、案例、课程建设:83831482
产教融合课题、校企合作平台:83806385
挂职任务的第(三)(四)(五)(六)(八)(九)项业务咨询科研部。
联系方式:
社科类业绩:88539272
理工类、成果转化类业绩:83805857
注:人事系统线上开放时间:5月29日—6月18日。(含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学校审定(6月22日-6月26日)。教务处收集汇总二级单位教师挂职考核材料,组织教务、科研共同审核,报学校审定后决定挂职教师最终考核等次。
四、其他要求
(一)挂职期满回校后一个月内需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
(二)考核优秀教师可根据其职称直接认定相应等级校级“双师素质”教师,如已在聘期内的双师型教师可直接认定通过考核。
(三)各单位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等单位和个人行为,教务处将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挂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及电话:C111办公室张文睿,83847529。
附件:1.第三批教师赴企事业挂职期满人员名单
2.教师挂职考核操作指南
3.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29日